|
|
|
移民美国 - 投资移民项目
投资额
投资额为$
1,000,000。00
美元的投资应投入到一家美国的企业并且为美国人提供10
个新的工作。 在指定农村和高失业的地区投资,
投资额会降到$
500,000。00
美元。
投资来源
投资的来源不一定必须是国外的。
即使投资者的资金是从美国借贷的,
投资者仍然符合这个资格。 投资一定会有风险。
符合投资条件的资产不可以用来担保获得一笔贷款作为投资资金。
借的资金可以通过其他的财产来抵押担保。
投资不能用它符合条件的财产来做安全担保。
并不要求投资者来控制这项投资。
少数合伙人的投资企业是可接受的。
投资者必须参与由合伙人和董事会的管理或决策。
投资条件要求
每一个投资人必须通过他的投资提供10个新的工作。 五个投资者一起投资必须能提供50份新工作。 如果五个投资人中只有三个要移民投资者签证,
那麽所有的工作可以分配给这三位准移民者。
十份工作不必要要求十个人都有专职的工作,
每周工作35个小时。
几个兼职工作可以累计一起等同于一个专制工作。
批准核实投资和提供10个工作后两年,
移民归化局 会审核投资者的申请。
投入资金和提供10份新工作必须在这审查的两年前完成。
程序
这套程序由移民投资者签署和把所有的文件交给投资经纪人开始。
然后投资经纪人把投资资本存入委托账户。
如果商业投资被美国政府机关批准,
100% 的投资资金会归还给移民投资者本人。
这份代表申请人的申请会被入档。
当签证申请被美国政府批准了,
委托账户上的投资资金马上被投资。
下一步, 移民投资者和他的家庭将被移民归化局通知面试,
在这时候,
他们将被批准移民美国。 移民投资者和他的家庭作为
“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
进入美国, 并得到一张绿卡。
试验性项目
这个于1993建立的试验性项目在运作方面和移民投资者项目除有两点不同外,
其他都一样。 着不同的两点是:
第一,
试验性项目预先批准
“地区移民局” 来做项目投资通过增加美国的出口和促进就业;
第二, 地方移民局不是必需雇用10人。 这试验性项目目前严格控制在每年签发300个签证。 移民归化局会预先保证这个项目为
“地区移民局”
来帮助美国出口。
好多被批准的地区移民局和某个具体项目有关,
如: 酒店项目等。
预先批准项目是指移民归化局已经预先同意合格的投资者如果他们在地区移民局投资会得到一张绿卡。
属于移民投资者项目的申请人必须首先投入他们的投资资金,
然后期盼移民归化局会批准他们未得到一张绿卡的投资。
在试验性项目上的投资者在投资之前会被确定他们的投资额符合得到绿卡的条件。
在试验性项目上的投资者不必要证明企业已雇用了10
人, 如地区移民局依赖政府或私人工厂增加工作统计而不是直接雇用工人。
移民归化局为某些能发展美国出口的工程项目批准地区移民局。
试验性项目的最大优点是投资者在投资之前能被确定他们为绿卡的投资会被批准。
E-2 或
L1-A 签证投资者或别的移民投资者在得到绿卡之前必须首先投资,
然后期望等待移民归化局的批准。
试验性项目是唯一的提供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保证的移民归化局项目。
移民投资者获得一个两年有条件的绿卡直到移民归化局核实他的投资。
在两年末, 入档的有关投资者的文件将会把
“有条件的”从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上去掉。
在五年末, 移民投资者和他的家人可以申请完整的美国国籍。
在五年末, 投资资金会归还给投资移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