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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美国签证 - 跨国公司职员调动签证 (L1-A; L1-B)
两种L-1
跨国公司职员调动签证是提供给那些母公司在海外的跨国公司的雇员,这些雇员需要到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第一种L-1A是提供给公司的经理和高级主管人员。第二种L-1B是提供给在跨国公司工作的专业技师的。
L1-A
签证
跨国公司职员调动签证L-1A是提供给那些在跨国集团工作(该集团拥有在美国的商业实体,无论规模大小,合伙还是独资。)的有专长的主管和经理人士,这些人士因工作需要到该集团下属的美国公司或分支机构短期工作时给予的签证。
L-1
跨国公司职员调动签证起初是给那些打算在美国开设分支机构或派遣雇员的外国公司提供的。L-1A签证是给予那些曾在前三年中有一年在合格的公司中担任管理或行政职位的外籍人士。
这位外籍人士在进入美国后,必须在其海外所服务的母公司的美国的子公司,办事处及下属分公司工作。在很多情况下,申请的外籍人士在美国并没有分支机构,因而只要这个外籍人士在海外所拥有公司或者担任经理,执行官,而且将要组建美国分公司就符合L-1A签证的要求。
L1-
B 签证
L-1B是提供给跨国公司的专业技师的。这些技师在海外的集团,机构(大小不限),合伙机构及独资公司工作,
这些公司对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有控股权。这些技师将在美国的集团下属分支机构短期工作。
那些在跨国集团工作(该集团拥有在美国的商业实体,无论规模大小,合伙还是独资。)的有专长的执行官和经理人士要去该集团下属的美国公司和分支机构短期工作时可以申请L-1A签证。那些在海外的集团,机构(大小不限),合伙机构及独资公司工作的技师(这些公司对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有控股权)将要去在美国的集团下属分支机构短期工作时可以申请L-1B签证。
管理权
管理权限是指在本机构内部拥有分配,指派权力的管理人士;
(a)。负责管理本机构,部门,分部或组成机构。
(b)。负责监督和管理其他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或者管理本机构内部的部门,分部。
(c)。对其直属的职员有权雇用,解雇或有人事任命的建议权,以及其它的人事权力(例如升职或授权)。如果该申请人没有直属下级职员,应遵循该机构的高级管理职能分配的规定。
(d)。在机构日常的工作中有决断权。初级主管一般将不被划定为管理人士的范围,除非是技术主管。
执行权
执行权是指在本机构内部拥有分配,指派权力的管理人士;
(a)。指导机构的管理或主要职能的运作,及机构的主要组成。
(b)。设定机构的发展目标,组成,功能的纲领政策。
(c)。在政策制定和决策方面有较大的权限。
(d)。直接接受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或对董事会,持股人负责。
专业知识
具有特别专业知识是指拥有产品,服务,调查,设备,技术,管理或其它方面以及在国际市场方面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或在本机构中具有特殊专长的专家。“专家”是指具有以上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且符合移民和国籍法中第10(a)(32)条款所规定的专家资格。
外资母公司工作的经历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L-1A签证的前三年中至少应有一年在外资母公司工作的经历。新雇员在海外担任经理或执行官一年之前,一般是不会被调动工作的。对于在美国的公司没有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只要这个公司依然充满商业活力并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新调来的雇员的工资。
在美国的分支机构不必一定要从事与其在海外的母公司相同的业务,但当母公司经理或执行官持L-1A签证在美国工作时,母公司必须在海外继续开展业务。也就是说当调动的人员在美国工作时,其母公司必须依然存在和正常运营。
签证期限
美国移民归化局处理L-1A签证的时间需要3周到6个月。对于刚在美国新建的公司,为了方便公司开展业务,首批L-1A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从此以后,L-1A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三年。L-1B签证的延期累计不能超过5年。L-1A签证的延期累计不能超过7年。
配偶及未独立的孩子
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受抚养的子女可以与申请人同行,但配偶和子女必须另外申请他们的L-2家属签证。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和受抚养的子女可以在L-1签证持有人在美工作期间伴随居住,但不得工作。
永久居住
通过国际组织调到美国工作的经理,执行官很容易获得美国绿卡即永久居留权。虽然L-1A签证的有效期限为7年,但当L-1A签证的持有人在美国的公司工作一年之后,这个公司便可为他申请绿卡即永久居留权。许多大的集团的经理和执行官在他们的任职期错失良机,直到他们退休后才发现这时已经不符合申请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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